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河南省西平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07 16:30:19

发改办财金〔2018〕1529号

 

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送西平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豫发改财金〔2018〕864号)、《关于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延长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报告》(鄂发改财贸〔2018427号)、《转报关于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延长企业债券核准发行有效期事项的请示》(云发改财金〔201810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西平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33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1124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5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1221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4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1210日。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126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河南省西平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责任编辑:张仁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