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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东:网络身份造假,法律重点监管

来源:环球时报 发布时间:2018-09-14 18:18:05

近日,山东青年史某龙通过发布虚假的“新华网评”文章,进行身份造假、虚假包装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这种在网络上靠花钱找机构撰写、刊发带有虚假信息的文章包装自己的现象最近几年层出不穷,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传统的熟人社会被非接触性的网络空间取代。在网络空间,人们只能根据网络信息判断一个人的身份、能力,而无法面对面核实、判断某人的身份。在网络空间,名气可以转化成价值,粉丝可以变现为财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网络空间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大肆进行身份造假并借助网络的放大效应,谋取不当利益。这些年来,明星履历造假,大V虚假包装,屡见不鲜,如湖南某大V将自己宣传成领导人的外甥,某网红将自己包装成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等,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身份造假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源头,滋生了大量下游犯罪。身份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诚实信用的第一道防线,确保身份真实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对身份造假现象,法律不可视而不见。

为了防止身份造假,我国刑法规定了“招摇撞骗罪”,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然而,近些年来,一些新型的身份造假行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如冒充高干子弟、富商名流、大学教授;或者编造子虚乌有的头衔,如联合国维和特使、世界调查局专员等身份。通过这些虚假身份,一些人靠举办演讲、担任顾问、充当掮客,获得了大量经济及社会利益,使投机主义大行其道。

虽然这些假身份更能够迷惑公众,更方便敛财,但都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法按照招摇撞骗罪处罚,形成了刑法漏洞。正因如此,打法律擦边球的虚假包装乱象,通过示范效应,不断蔓延。

笔者认为,法律必须对身份造假说不,通过与时俱进的修法捍卫社会诚信制度。

一方面,在未来刑法修改时,应扩大招摇撞骗罪的打击范围。应当将情节严重的身份造假行为,认定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方式,从而堵塞法律漏洞。尤其那些恶意进行虚假身份包装的行为,都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另一方面,应该严格要求网站履行信息管理义务。2015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实现“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账号管理制度。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网站为了扩大人气、提高影响力,对后台实名注册制度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关注点击率而忽视审查内容的真实性。对此,必须通过对企业增设法律责任,敦促网站履行身份真实审核义务,消除虚假宣传满天飞的乱象。

社会发展总会出现新的乱象,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及时遏制乱象的手段。对于身份造假,法律该出手时就出手。

原标题:高艳东:防止网络身份造假钻法律空子



(责任编辑:张仁庆)